铃铃兔 发表于 2021-5-13 11:38

废乳化液算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吗?

企业有非常少量的废乳化液。
按道理是危废放在危废暂存间。
那么做应急预案的时候,判断它属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吗?
有个环评师朋友说不算,有个专门写应急预案的人说属于HJ 941-2018中第八章389类物质。
那个标准我有点看不清,有没有明白人指点下,不胜感激

唐先森° 发表于 2021-5-21 16:57

乳化液是一种高性能的半合成金属加工液,其主要化学成分包括:水、基础油(矿物油、植物油、合成酯或它们的混合物)、表面活性剂、防锈添加剂(环烷酸锌、石油磺酸钠(亦是乳化剂)、石油磺酸钡、苯并三唑,山梨糖醇单油酸酯、硬脂酸铝)、极压添加剂(含硫、磷、氯等元素的极性化合物)、摩擦改进剂(减摩剂或油性添加剂)、抗氧化剂。因此属于HJ941-2018第八部分392油类物质。

1186860 发表于 2021-6-12 14:24

首先注意概念问题,好多人是分不清乳化液、切削液叫法的区别。企业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叫切削液,切削液分为水基和油基,少数行业精密小零部件为保证润滑效果采用切削油,这个就属于392 油类物质;遇到的大部分企业或者小型机加工企业使用的都是水基切削液,乳化液只是水基切削液的一种,属于油水混合物,润滑效果次之,用的也比较少。大部分企业为省钱用的是亚硝酸钠兑水,亚硝酸钠属于急性毒性类别2,就是389类物质。具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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