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jintao1212 发表于 2021-5-25 11:18

迁安市惠民大街北侧、阜安大路西侧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迁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迁安市惠民大街北侧、阜安大路西侧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迁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担《迁安市惠民大街北侧、阜安大路西侧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对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一、 项目概况迁安市惠民大街北侧、阜安大路西侧2#地块,位于河北省迁安市内,惠民大街和阜安大路交汇的西北角,西临滨湖东路,西距滦河650m。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1′02.49″,北纬:39°59′40.67″,占地面积45352.5m2(合68.03亩)。该地块2007年之前均为未利用地,2007年归首钢股份公司所有,2007年~2008年地块西侧修建办公生活区板房,2015年年底前将其拆除,至今荒废未在利用;2016~2017年,地块东南侧修建办公区活动板房;2019年地块内东侧由首钢股份公司建造绿色种植基地,至2019年5月完成建设日光温室大棚6个,露天菜地10块;地块内其他区域闲置未利用。2020年11月,该地块被收储,现归属迁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地块现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了建设用地的管控,其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出让土地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应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相关规范,迁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对场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二、调查内容 经招、投标,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 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 HJ25.3-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本项目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本场地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根据地块形状及现场情况,在场地内布置了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15组(含2组平行样)。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取样和检测。三、调查结果根据调查检测结果,本次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因此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可用来建设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 HJ25.1-2019),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此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来电等方式与本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专业测评机构进行联系或获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详细资料,并热诚欢迎广大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土壤二噁英监测 发表于 2021-6-30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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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长颈路 发表于 2021-7-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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