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清晨 发表于 2021-6-26 13:12

应急预案公示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公示   我公司于2021年5月组织编制小组,启动《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以下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1、公司简况企业名称: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郭家店镇102国道与铁南街交汇处以北,招苏台河以南法人代表:曲纪成2、应急预案编制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纪成  联系电话:15834407377  地    址:郭家店镇102国道与铁南街交汇处以北,招苏台河以南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预案》由总则、公司基本情况、环境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后期处置、培训与演练、奖励及责任追究、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附则、附件等15个部分构成。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发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相关内容,公司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本次评价为回顾性评价。并根据《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相关内容:“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本次修订内容为对个别内容进行调整,因此对修订工作适当简化。并同时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2018.3.1)对本项目重新确定风险等级。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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