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21-10-19 23:1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由于规则过长,无法发全,如需了解详细准则,可联系我发你18923620383(微信同步)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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