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孟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海绵城市新型透水材料项目竣工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周至县孟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海绵城市新型透水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海绵城市新型透水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周至县孟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周至县终南镇大庄寨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超毅
联系方式:1311915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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