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无实实无名 发表于 2022-6-23 15:34

雨水排放--一个“尴尬”的存在

关于雨水排放的管理,法律只提到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除去初期雨水后的雨水正常排放执行什么标准,则未有明确排放指标要求。雨水排放属于废水排放,按照执行标准原则应当执行“排放”标准,由于国家没有制定雨水的排放标准,一些地方为了保证雨水受纳水体符合质量要求,要求企业雨水排放执行相应的受纳水体类别的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属于环境质量标准,不能用于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故在执法过程中通常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按照污水超标排放或者偷排处罚。
园区企业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后,园区雨水管网排入自然水体,雨水正常排放属于“直接排放”,故而咨询相关专家认为雨水正常排放应当参照“污水”直接排放管理。目前对污水直接排放有要求的有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1级限值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标准。根据标准执行原则,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则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标准。
雨水正常排放究竟执行什么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执法,莫衷一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Wwydyq19881012 发表于 2023-12-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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