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环保 发表于 2022-11-14 16:08

关于环评是否写环境风险专项(LNG液化天然气)


刚处理小鸡毛。因为是一个气化站的项目,日气化量都70万立方,300天/年,可想而知暂存的液化气有多少!有好奇的自己算一下吧。液化气密度0.45g/cm3,天然气密度为0.7174kg/Nm3。根据天然气组分表,本项目甲烷组分为90.22%。所以我把风险物质液化天然气直接按甲烷计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依据是: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可是这个表里只有甲烷!我又查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里有甲烷临界量是50t,CAS号:74-82-8,天然气临界量是50t,CAS号:8006-14-2。首先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甲烷和天然气的CAS号都不一样,不是同一种物质。其次编制指南依据只有导则附录,如果导则附录中没有这个物质,那就不写风险专项。一种物料不用拆分成许多成分再去找相关临界量,如果要以其组分之一来衡量,是不是还得把其他的主要组分也一并掰开计入?逻辑不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天然气超临界量了,与环评无关,在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时候计算相关Q值即可。
以上仅我个人存在问题,如有雷同,可以借鉴一下。这是思路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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