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开发区中部固废综合处理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的要求,现将《准东开发区中部固废综合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11.08-2023.12.0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新疆润林环保有限公司,须署真实姓名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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