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如下:项目名称: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段新宇。
联系方式:15633042238,568661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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