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2018.5.15),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余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地点:新余市劳动南路以西、丽景路以南、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住院部以东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9062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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