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h120 发表于 2024-2-21 11:51

广州市花都区永昌路东侧,益成二街北侧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本帖最后由 hjh120 于 2024-2-23 10:41 编辑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永昌路东侧,益成二街北侧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62953.37m2。
地理位置:广州花都区新华镇永昌路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190395°,北纬23.416085°。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顺晟塑胶有限公司、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
调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车辆维修、服装制造、玻璃制造、塑胶生产、泡绵生产、PVC产品加工、塑料薄膜生产、设备制造、五金加工、地板生产、建材批发、石材与瓷砖加工销售、纸制品生产等产业。调查地块于1992年之前为农田,土地使用权人为新华村(后于2014年成立紫荷社区,将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划分到紫荷社区),1992年至2023年8月,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广州市顺晟塑胶有限公司,期间,曾将地块内的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该地块于2017年5月纳入广州市花都区“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于2023年8月以出让形式与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地块移交前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广州顺晟塑胶有限公司、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
未来规划:根据《花都区第二批储备地(文旅城北二期地块、云山大道南地块、飞鹅岭东地块、花都大道南地块、三东大道南地块、广佛西环线炭步站周边地块)征询意见公示》附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0-11月。根据调查情况,1993-2007年,仅广州顺晟塑胶有限公司与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在地块内进行生产,1993年-2002年,广州顺晟塑胶有限公司在地块内进行PVC产品生产,2002年-2007年,进行PVC产品、PEVA胶布、TPU薄膜的生产与销售;1993年-2000年,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在地块内进行泡绵的生产,2000年-2005年,进行泡绵、PEVA胶布的生产与销售,2005年-2007年,进行泡绵、PEVA胶布、TPU薄膜的生产与销售;2008年-2023年,广州顺晟塑胶有限公司与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开始将闲置的厂房出租给其他的企业进行生产,涉及的产业有车辆维修、服装制造、玻璃制造、塑胶生产、塑料薄膜生产、设备制造、五金加工、地板生产、建材批发、石材与瓷砖加工销售、纸制品生产等。期间,于2003年,2006年,2012年、2021年,对地块南侧、东侧与中间部分区域进行了建设,新建了部分厂房;于2021年,在地块东侧新增两个储水罐。于2023年8月以出让形式与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地块移交前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广州顺晟塑胶有限公司、广州顺富泡绵有限公司。
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调查地块为工业用地,涉及塑胶制造、金属加工、设备制造、车辆维修、医药制造、仓储、资源回收、建材加工与批发、服装生产等多种行业,根据对地块内污染源的分析,识别本地块内的特征污染为砷、铬、汞、铅、镍、铜、锌、锰、钴、钒、锑、铍、锡、氟化物、氰化物、甲醛、丙酮、丁酮、多环芳烃、氯代烃、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
(2)地块周边污染识别结论
地块周边存在大量工业企业,涉及服装生产、印花加工、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纸箱生产等行业,根据对地块周边污染源的分析,识别地块周边的特征污染为锡、锰、钴、钒、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系物、甲醛、邻苯二甲酸酯类、LAS(仅地下水关注此污染物)、苯胺类、氰化物、多环芳烃。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将整个地块列为重点关注区域,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需要关注污染物包括砷、铬、汞、铅、镍、铜、锌、锰、钴、钒、锑、铍、锡、氟化物、氰化物、苯系物、甲醛、丙酮、丁酮、多环芳烃、氯代烃、邻苯二甲酸酯类、苯胺类、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LAS(仅地下水关注此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1日、2023年12月23日-12月25日,在地块内布设了43个土壤调查点位,除S13点位钻孔深度为9m外,其他点位钻孔深度均为8m;在地块外东北侧与西北侧共布设了2个土壤调查点位,采集表层0-0.3m的样品。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218个(不含2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必测项目(45项),附加项锌、锰、 钴、钒、锑、铍、锡、氰化物、氟化物、甲醛、丙酮、丁酮、苯胺类(5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12项)。
初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共采集地下水监测井10口,井深为8~9m,采集地下水样品10组,检测项目包括pH、铅、镉、砷、汞、镍、六价铬、铜、锌、锰、锑、钴、钒、锡、氰化物、氟化物、甲醛、丙酮、丁酮、苯系物(6项)、氯代烃(18项)、苯胺类(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10-C40)、LAS、多氯联苯总量(12项)(仅W06、W07、W09、W10四个水井检测)。
根据样品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16项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中14项(汞、砷、铅、铜、镉、镍、锌、锰、钴、钒、锑、铍、锡、氟化物)有检出,30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二氯甲烷、氯仿、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丙酮、2-丁酮、甲醛)有检出,3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项(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中砷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表A.1中砷在赤红壤中的背景值,丙酮、2-丁酮、甲醛、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的检测结果低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模型和参数推导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其余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16项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中14项(汞、砷、铅、镉、铜、镍、锌、锰、钴、钒、锑、铍、锡、氟化物)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机物中1项挥发性有机物(甲醛)、3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根据检测结果,钒、锡、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模型和参数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甲醛、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等检测指标的结果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限值,其余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浊度超过相应的筛选值,但由于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浊度不再进行评价。
四、初步调查结论
由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因此,广州市花都区永昌路东侧,益成二街北侧地块内外涉及的潜在污染对该地块未来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时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该地块的调查工作已结束,无需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hnwqy 发表于 2024-2-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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