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64058 发表于 2024-4-21 15:46

廊坊强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弃矿物油5000吨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廊坊强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弃矿物油5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名称:廊坊强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弃矿物油5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廊坊强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1日—2024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震。
联系方式:13323066466,798656768@qq.com。

linzhiguo8888 发表于 2024-4-22 08:22

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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