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二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竣工验收有关要求,现将《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二阶段即排水泵站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工程(二阶段即排水泵站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12285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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