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屯溪路院区项目(阶段性)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屯溪路院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屯溪路院区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建设地点: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屯溪路院区公示内容: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7.12—2024.8.8(20个工作日)联系人:夏工联系方式:18956511859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谢谢发布顶贴支持 感谢分享,学习了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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