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xo 发表于 2007-12-26 22:18

和大家探讨一个问题,复垦方案的编制需不需要细化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将土地复垦定义为“对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我理解是这样的:如果恢复成林地,采取措施后使得被复垦的土地能种上树,达到林地的使用标准就行了.但在方案编制中,不但把土地复垦为林地,而且把树种上,且具体到种什么树——这无形中提高了复垦费用,可以看出相同地块复垦为林地的费用比复垦为旱地的费用要高,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请有从事这方面的朋友来指点一二。

[ 本帖最后由 xexo 于 2007-12-26 22:20 编辑 ]

doublesha 发表于 2008-1-4 10:57

方案的编制和实际的操作永远是两码事

cyn3704 发表于 2008-1-4 23:36

我也意识到这个问题 方案 其实没有必要那么细化的也不是设计
但是专家提到这点
我通常的做法都是
1.和业主协商一下种什么树种
2.或者是选择当地乡土树种
3.选择适合复垦区生存环境的树种 价钱合理的
至于业主复垦种什么
是他自己的事了

shev.liu 发表于 2008-1-23 09:32

就是一形式主义啊 谁能那么认真去做

王雪琳 发表于 2013-3-7 15:05

其实关键还是和业主协商

xwwanggx 发表于 2013-6-27 11:42

呵呵,新手进来看看啊

yunaigu 发表于 2014-10-20 10:12

k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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