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评中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相符合问题
目前遇到一个工业区的区域环评其所在地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范围为1995~2010年,因编制的时间过早,未考虑到现在工业区的建设。工业区的建设不符合以上两规划。
但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是工业区的建设未来将进入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该意见也只是地方行政主管的口头意见。作为环评单位在报告书中应该如何处理?
是要求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红头文件确认工业区建设进入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其具体内容应该如何拟定?
还是弱化“与上下层次的符合性分析”章节?但是如何弱化呢?
若是规划环评倒好办,直接在报告书中写修改城市总规和土地利用总规的建议即可。可是本次是区域环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肯请各位专家、高手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开展讨论。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类似问题不少。
谢谢 规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领导一句话。
目前各地都面临着大幅度修正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样背景下的区域环评难免撞完东墙后撞西墙,所以不能较真,相信原来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样也没有环评支撑,其客观性、科学性也值得怀疑,不过是聊胜于无罢了。
个人意见“与上下层次的符合性分析”章节不妨照直说,利和弊都说清楚,在没有通不过的环评的大时代背景下,审批部门不会因此而为难你的。 恩
利和弊都说清楚,这样也做到实事求是,同时尽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面对现实,实事求是!
现在区域环评全部归口于规划环评!
不符合就不符合,关键是看环境资源承载力是否满足工业区开发需要,如果不能满足、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因素时,即使符合也是不可以的;如果满足,提出这个矛盾并能提出合理建议就行,对于不可调和的矛盾指出就行;
总局一再强调规划环评不具有否决规划的权利,只是建议,如果有关部门在实施时能充分考虑到环评结果就不错了···
[ 本帖最后由 海梦 于 2008-3-7 10:51 编辑 ] 学习了 原帖由 envir 于 2008-2-20 23:55 发表 http://www.eia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规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领导一句话。
目前各地都面临着大幅度修正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样背景下的区域环评难免撞完东墙后撞西墙,所以不能较真,相信原来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样也没有环评支撑 ...
这个说的很对,现在到一些小的地方做环评都碰到没有上层次规划支撑的情况,如何把利弊说清楚是个很必要的问题~~~~~ 建议调整区域规划,城市总规是不能去调整的了 太对了………………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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