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2011-10-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
1、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控制适用本标准。
4、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1104/t20110420_209477.htm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里面有水排放标准,正式出的只有大气? 征求意见稿里面有水排放标准,正式出的只有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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