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xqq 2008-5-2 19:13
教材关于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说法
教材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说法中,“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为什么是达到标准的范围?如果水体在接纳项目水污染物后仍然全部达标,那么调查范围岂不是整个河流了?
到底怎么理解呢?
星星 2008-5-2 20:07
"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
应该是指达到几类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不是污水达标的范围。
从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一般是不能够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通过一定距离的自净后能够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这段距离是调查的范围。
sunyxqq 2008-5-2 22:42
那如果河流水量较大,污水进入河流后很快即被稀释,而水体水质也满足其功能要求,这样河流调查范围不是比混合过程段还要短了么?
luogh8612 2008-5-4 15:29
[quote]原帖由 [i]sunyxqq[/i] 于 2008-5-2 22:42 发表 [url=http://www.eiafan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3176&ptid=18708][img]http://www.eia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如果河流水量较大,污水进入河流后很快即被稀释,而水体水质也满足其功能要求,这样河流调查范围不是比混合过程段还要短了么? [/quote]
确实如此!小河的调查距离就比大河要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