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cun 发表于 2006-12-19 14:41

国土资发〔2006〕296号

本帖最后由 小小尹 于 2014-12-3 11:32 编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jiajia886 发表于 2009-3-31 20:15

谢谢啊

阿曼达 发表于 2009-8-16 11:37

谢谢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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