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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EIA 2008-5-9 15:16

关于请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延续机构中的环评工程师尽快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b]关于请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尽快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b]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保证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公室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时,对相关机构中2007年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登记条件予以了认可。原国家环保总局以此作为各申请延续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的审查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正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上述大部分人员已按规定补交了《职业资格证书》,并正式办理了登记。但截至2008年5月7日,仍有345名(名单见附件)我办公室认可登记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未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未正式办理登记手续。
        为保证评价机构资质及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审查的严肃性,请附件中所列人员于2008年6月15日之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截止日期后仍未提交的,我办公室将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有关情况,重新核查相关单位的资质条件。
证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邮    编:100012
收 件 人:乔皎
联系电话:010-51095498

附件: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机构中未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单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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