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desert 发表于 2011-7-14 15:17

关于公路附近以3 层楼高为主的噪声标准执行方式的问题

根据08年的噪声新导则,原来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划分适用规范》GB/T15190-94还是适用的。根据该标准中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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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段话我和同事出现了两个理解,以公路,相邻2类区为例:
       理解1:第一排建筑物不管多远,只要三层楼为主都是执行4a类适用区域标准。比如50m,比如100m,甚至200m。当然,只到200m这一评价范围区域。这一点不划分距离。因为距离是在第二点中划分。开阔地理解为200m后,而这一个规定35m可以作为以后提出规划要求的依据。
       理解2:第一排建筑物35m内以3层楼高为主才执行4a类,其余均按2类执行。35m以外则全部按2类执行。理由第二条中有开阔地这一包含,她认为指的就是不挨着街道就算开阔地。
       不知道表达清楚没,请专家指导,也请各位大侠讨论。其实很明确的就是想问,公路两旁,距离路红线50m的地方有三层楼高为主的一排房屋,是执行几类标准合适。100m的地方呢?那个开阔地的定义又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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