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环境监理行为的主体是谁,是政府还是市场.曾经有一个企业被环保局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时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环境监理是市场行为,就不能够由环保局指定监理机构;如果是政府行为,环保局就不能收费.我觉得这句话说出了当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这个企业说的很对啊!现在实施环境监理确实有很多问题! 好东西、坏做法 现在国家有环境监理方面的额资格考试吗? 谢谢了 我也看看,吸血谢谢 我也看看,谢谢 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应该是市场行为,本来就就不能由行政机构--环保局指定监理机构。但是我觉得目前这块没有明确的规定,对监理机构的组织、要求、标准、规范做同一的规定,不好实施,造成了愿望与结果不能协调 环境监理有待规范 十分谢谢 有,过来学习 辽宁省开展了工程环境监理并出台了暂行管理办法。 环境监理是很好的监察办法只是现在的监察执法人员素质太低,去了也看不出个什么子午卯酉 虽然是老帖,但也参与一下,环境监理应该属于市场行为,一方面是环保局的需求,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的需求,这么说是因为环境监理本身就是连接环评和环保验收的一个桥梁。环保局不该指定具体的哪一家机构去进行环境监理,我们辽宁省是通过大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小项目是企业自己去找监理单位。
环境监理最该规范的地方是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的权利。现在我们辽宁省对资质的要求是有环评资质即可进行监理。而监理的权利则是一个很难调和的矛盾了。大部分的环保措施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施工进度,比如监控海水中悬浮物超标要求暂停水工施工等,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难,企业的进度已经压缩到极致,让他们停工半天都是不太现实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咱们只能对企业要求,企业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保证进度,这之间的微妙关系导致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就很难开展工作。此外还有工程监理和环保监理的关系,也是非常难摆的,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是很牛气的,而环境监理大多是摆摆样子。
但话说回来,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倒觉得只要施工不带来较大的环境影响,环境监理可以为保证工程而让步。只是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营运期环保设施一定要落实到位,与报告书一致就最好,不一致一定要尽早和主管环保部门沟通并进行论证,以免环保验收时麻烦。 作为方案来说,缺少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这些部分
但是在具体编写过程中有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
如果是环境保护专项工程,比如说污水处理厂那么还稍微好一点,我们可以从工艺、设备等角度来进行表述
但是如果只是在敏感区域附近的一些土建工程做环境监理的话,我在编写类似方案过程中很难去定义以上三个控制方法,事实上很多东西掌握在土建监理公司手上,作为环境监理的控制权太小,而且不好定义,容易与土建监理的职责混淆,若是在编制实施细则过程中就更难描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