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p830117 发表于 2011-9-2 12:43

关于石油天然气开发,是应该执行HJ/T349-2007,还是单项的地下水、生态导则?

HJ/T349-200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属于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2011年6月1日执行的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和2011年9月1日执行的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属于环境保护标准。

如果是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各环境要素进行评价时,应该按照HJ/T349-2007执行,还是按照地下水、生态新导则进行呢?希望各位指点迷津。。。。

bayuren 发表于 2011-9-2 15:41

HJ/T 意思是推荐标准,HJ意思是强制执行标准。

再说,HJ610-2011和HJ19-2011是新实施的标准,必须执行。

石油天然气开发地下水、生态都是重头戏啊

ddv 发表于 2011-9-2 16:01

HJ/T349和各环境要素的导则都要执行

酷乐普 发表于 2011-9-2 16:57

环境要素评价执行相应单项导则

librascopio 发表于 2011-9-2 22:32

建议地下水的按地下水导则来,生态方面以陆地石油气导则为基础,兼顾满足新导则要求

布衣 发表于 2012-2-17 11:24

顶起,同问

布衣 发表于 2012-2-17 11:25

有没有权威的解释呀?

????军?? 发表于 2012-2-20 16:08

谁有网易博客的,可以就这个问题问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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