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guangrong 发表于 2011-9-23 18:08

监测方案——地下水新导则背后的困惑

本帖最后由 geguangrong 于 2011-9-23 18:09 编辑

一个占地面积3.14公顷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位于某河流旁边,该区域被当地林业部门划为“重要湿地”范围(尽管现状并非如此),并列入**重要湿地名录中。
环评阶段面临地下水确定评价等级的问题,按照新导则湿地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地区,河流阶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弱”……

凡此种种,导致地下水评价等级必须是一级。

然而该项目占地仅为3.14公顷,本身无废水外排(100%回用),场地构筑物涉及污水的部位均硬化或防水处理(使渗透系数达到了相关要求),项目本身对地下水的影响微乎其微,现在问题来了:
1、严格按照一级评价实施监测,即意味着在3.14公顷的土地周边要布设7口水质井、14口水位井,并至少取得沣、平、枯三期监测数据;
2、项目为新建性质,周边村庄居民均使用山泉水,泉水出漏点距离本项目至少在1km以外,厂址及其附近无水源井;
3、打井监测,而且是数目繁多的监测,初步核算其费用大致需要200万以上,时间至少为半年。

项目本身为国家鼓励类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无废水排放,可实现碳减排数量巨大,环境效益显著,污染在采取各项措施前提下环境可接受,本来一切都顺理成章的事情,却由于新地下水导则的实施而停滞,由此带来如下困惑:
1、地下水新导则的实施其本意是保护地下水环境,这无可厚非,但对于上述项目而言,即便是花费巨资作了现状监测,本身项目与地下水之间并无直接的影响关系,花费如此巨大的代价,有多大必要,并且即便是这样做了,能对保护当地地下水环境起到什么作用(一点点的也行,但似乎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2、项目本身为资源综合利用型项目,节能减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不计代价的前提下,因为地下水监测耽搁的半年时间,会损失多少环境效益,这个代价有多大?
3、新的地下水导则能否在类似问题上给出简化方案,类似木桶原理一样,地下水的这块木板确实很长了,可其他方面的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最终的环境效益仍旧是以最短的木板决定的,个人愚见,若将地下水监测的费用用于本项目某方面的环保投资(如废气治理、废水治理),使本来的达标排放变成优于标准排放,进一步削减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似乎带来的环境效益更为直接和具有现实意义。

在此呼吁广大同行,就类似问题发出在我们的声音,让环评真正物尽其用,求实创新,而不是哗众取宠,华而不实!

heima2 发表于 2011-10-4 16:34

首先楼主仔细查看地下水导则,如果该项目为1类项目,重要湿地不作为敏感区。如果该项目为2类或者3类项目,重要湿地才作为敏感区考虑。湿地主要考虑不是水质的影响,而是水位的影响。按此考虑,或许二级评价乃至三级评价足已。不过建议按照二级考虑,该做的工作量做一下,并不像你想像的那样复杂、耗时和浪费。
   当然,你说的我感觉部分内容也相当有说服力。很多项目情况很复杂。我觉得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只要评价能说明问题即可。总纲中规定等级可适当降低一级。也说明了。不是严格意义上要上很多工程量。而是要能说明问题。说清楚地质情况。地下水的情况等等问题。
也不知道对不对。供大家讨论吧。

hbjlhm 发表于 2011-9-23 18:30

不知有无废水的风险问题

相欢 发表于 2011-9-23 18:40

楼主说的貌似挺有道理。这个没研究过。

西边雨 发表于 2011-9-24 12:36

重新选址吧。

geguangrong 发表于 2011-9-25 00:03

生物质电厂废水不外乎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这本身属于清净下水;而且由于河流为二类水体,可研将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第二部分是厂房杂用,也没什么大的污染;第三部分为生物质燃料堆放产生的渗滤液,虽有可能,但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切断污染途径,本身也不是重大污染源……

甲方选址后已经与当地政府履行了征地手续,要置换厂址第一是当地自然条件不允许,山区找一个开阔地不易;第二是即便是重新选址,之前已经旅行的手续得重新来过,不亚于做地下水监测的难度。

这也是新导则实施后最大的困惑,并不是要替甲方说话,只是做了这么多年的环评,突然间遇到类似问题,觉得从道德层面较难接受,毕竟我们做环评的目的并不是不计代价,而是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方面权衡让企业重新选址有些欠妥,但又找不到更好地解决办法。

堕天使 发表于 2011-9-25 16:45

呵呵,新地下水导则还没有认真的研究过,就简单浏览了一遍,楼主说的这个还真是个大问题,回头我们真应该一起呼吁一下,编制导则也不能这么纸上谈兵,应该实事求是才对。

范欣悦 发表于 2011-9-25 17:19

我也有同感。

湘里人家 发表于 2011-9-25 22:04

严格按导则吧。
最近刚做个方案,一个房地产项目有两个地块,所以设了6个点监测。
直接跟业主说,让他自己找井去监测,没有井就打井。

liujun192616 发表于 2011-9-25 23:51

向环保局申请调整评价等级,等环保局的批了在做、
或是在报告中写清项目的实际情况,只进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分析,不过上会的时候能不能过就得听专家的了

spiderzhu 发表于 2011-9-26 08:13

生物质发电的项目,你的取水是从哪儿来的?冷却水循环用,补水量也是不小的。

建议与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geguangrong 发表于 2011-9-26 08:48

水源是地表水,项目傍河而建,可以直接取用(当地水资源丰富,已取得相关取水许可)

glpbjie 发表于 2011-9-28 10:57

自古以来上天入地为人类两大至高愿望,可见入地的难度远大于上天啊。

z1x2y3 发表于 2011-9-28 15:13

傍河而建,直接取用地表水,若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则可能会对地下水水位造成影响;另外,所有废水均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至于上措施,当然是评价分析甚至预测后,根据结果提出措施。否则所有项目都是加防渗达到要求,那都不用做地下水影响评价了

geguangrong 发表于 2011-9-28 16:40

基本资料补充: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关于取用地表水的合理性已经做过论证,并且当地并非缺水地区,地表水资源丰富,取水量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比例很小,不会影响补给地下水的。

另外,尽管本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不能排除,但其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实是很小,环评可以适当的做工作,但如果非要按照一级进行,可能就有点大炮打苍蝇的感觉了。(只是个人愚见,欢迎拍砖)

winniexuwei 发表于 2011-9-28 17:23

同感同感,不知道制定导则的人又没做过环评。没有实用性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监测方案——地下水新导则背后的困惑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