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水导则的问题
对于地下水水质监测这一部分内容有几个问题不明白一是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中有一条“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是什么意思?既然设定了相应评价等级的监测点数,为什么还要求2倍?
二是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中“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目的含水层是指的哪一层?不少于7个点/层,这个“层”是什么概念?
谢谢 没有人能解答这个问题吗? 请看一下地下水分类,地下水的一个分类,分潜水和承压水,承压水可以有多层。 这个导则一出搞死人呐~ 1、地下水监测包括水质和水位,如三级评价水质点不少于3个,那么水位点就应该不少于6个(2倍)。
2、地下水影响评价的是有利用价值的含水层,包括潜水层和承压层。可能受影响的每个层都得测。 地下水位主要是针对三类建设项目服务的,水质主要为一类和二类建设项目服务的 还没有看到呀!怎么变化这么多呀!鸭梨很大!~ 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 还需要好好学习啊 地下水三级就要六个点,晕 还没有看到呀!怎么变化这么多呀!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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