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娃的诱惑1 发表于 2011-9-26 15:52

关于地下水导则的问题

对于地下水水质监测这一部分内容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一是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中有一条“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是什么意思?既然设定了相应评价等级的监测点数,为什么还要求2倍?
二是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中“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目的含水层是指的哪一层?不少于7个点/层,这个“层”是什么概念?

谢谢

夏娃的诱惑1 发表于 2011-9-27 14:57

没有人能解答这个问题吗?

雾斋主 发表于 2011-9-27 15:06

请看一下地下水分类,地下水的一个分类,分潜水和承压水,承压水可以有多层。

suwen19870506 发表于 2011-9-27 18:22

这个导则一出搞死人呐~

西边雨 发表于 2011-9-27 22:13

1、地下水监测包括水质和水位,如三级评价水质点不少于3个,那么水位点就应该不少于6个(2倍)。
2、地下水影响评价的是有利用价值的含水层,包括潜水层和承压层。可能受影响的每个层都得测。

409411629houmao 发表于 2011-9-27 23:21

地下水位主要是针对三类建设项目服务的,水质主要为一类和二类建设项目服务的

lxy8346 发表于 2011-10-7 22:25

还没有看到呀!怎么变化这么多呀!鸭梨很大!~

小胖孩吃烧鸡 发表于 2011-10-10 14:47

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

85529934 发表于 2011-10-10 16:09

还需要好好学习啊

zhanglif1983 发表于 2011-10-11 11:39

地下水三级就要六个点,晕

zhangjf312 发表于 2011-10-11 15:38

还没有看到呀!怎么变化这么多呀!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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