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危机 发表于 2008-11-6 16:14

一个环评单位被连续整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28号




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抽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违规开展业务和工作质量较差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现对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缩减评价范围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并对相关人员分别予以暂停业务和注销登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因人员变动,该公司现已达不到取得化工石化医药和冶金机电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取消该公司化工石化医药类乙级和冶金机电类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该公司应于10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寄)至我部。

  二、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508号):在我部组织的抽查、考核中,该公司隐瞒有关情况,所提供的部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相关材料失实,现已达不到取得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取消该公司化工石化医药类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该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公司应于10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寄)至我部,并应于整改期满后,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该院2008年1月主持完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至深圳线青州至鲁苏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预测模型参数选用错误,预测结果偏差较大,提出的噪声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并遗漏55公里工程连接线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该报告书在审查过程中被我部退回。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院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对主持编写该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杨淑英(登记证编号为A24020220900)予以暂停业务三个月。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期间,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并应于10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交(寄)至我部。

  四、河北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在我部组织的抽查、考核中,该校隐瞒有关情况,所提供的部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相关材料失实;2007年6月,该校主持编制的《涉县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非本校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校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该校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该校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根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以虚假手段登记在该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丁学英(登记证编号为B12090071000)予以注销登记。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于10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交(寄)至我部。

  五、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01号):在我部组织的抽查、考核中,该院隐瞒有关情况,所提供的部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相关材料失实,现已达不到取得采掘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取消该院采掘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该院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院应于10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交(寄)至我部,并应于整改期满后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六、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在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2007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中,该公司主持完成的《永定法拉特工业有限公司电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工程分析不清,预测参数缺乏依据,污染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无法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近年来,该公司个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用所谓“技术协作费”等方式在环境影响评价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该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该公司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第十七条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林晓青(登记证编号为B22250041000)予以暂停业务三个月。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期间,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并应于10日内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原件交(寄)至我部。

  七、山东农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402号):该校在不具备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资质情况下,于2001年8月承接《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封煤矿煤电铝一体化电解铝工程及铝用阳极工程(山东省肥城市泰山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解铝工程及2.5万吨/年电解铝一期起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该工程建成后曾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校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11月25日。该校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该校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八、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005号):该公司2007年9月主持完成的《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环境现状调查不准确,项目选址描述失实,公众意见调查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该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该公司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以此为戒,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指导,发现环评机构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资质条件情况的,及时向我部报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资质 通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76号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等6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存在不符合资质条件和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等6家评价机构分别提出降低资质等级、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在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703号)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予以降级,资质证书编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33号,并取消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同时,对登记在该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张洪波(A27030010900)、钟艳玲(A27030090900)、邓民生(A27030100900)、胡小明(A27030130500)注销登记。请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于10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寄)至我部,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二、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对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27号)、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等两家评价机构予以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整改期间,上述两家机构不得承担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三、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经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对河北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予以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并取消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整改期间,该校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对登记在该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彭林(B12090020300)注销登记,对拟登记在该校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翟兰英不予登记。请河北师范大学于10日内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手续。

  四、因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对山东赛飞特安全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0号)和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08号)等两家评价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一)2007年6月,山东赛飞特安全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中“非主持单位环评人员不得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规定,在参与其他评价机构编制的青岛永发重油加工有限公司重质渣油加工分离综合利用项目等多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由该公司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2007年5月,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中“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超越评价范围编制南郑县蒋家湾水电站工程等多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述两家机构应对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30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五、各评价机构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努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自觉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秩序。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亦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过程中,把好资质审查关,并进一步做好对评价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资质 通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惊奇的发现上述两个整改通知上居然有同一个单位被连续整改。

[ 本帖最后由 环评危机 于 2008-11-7 16:46 编辑 ]

wsp0021 发表于 2008-11-6 16:20

真费劲,看了半天,找出来了,河北师范大学

aymzj 发表于 2008-11-6 17:17

感谢分享!!!!!!!!!

:P :victory:

tjyzhi 发表于 2008-11-6 21:21

早就知道了

tjyzhi 发表于 2008-11-6 21:23

因为人员不够或者业务质量,情理之中,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啦。

kunlunxia 发表于 2008-11-6 22:17

好怕怕啊!干环评也难啊。

envir 发表于 2008-11-6 23:29

国家评审项目大家要非常小心了。

zihan 发表于 2008-11-7 09:00

继续关注中

[ 本帖最后由 zihan 于 2008-11-7 09:05 编辑 ]

环评危机 发表于 2008-11-7 09:09

aymzj 同志为什么把帖子的主题改了呢?
这个帖子不是简单的把两次整改的通知贴出来,而是要从中发现问题
河北师范大学只是一个乙级单位,居然被连续两次整改,资质不符合要求直接降级或是吊销不就行了?
帖子的主题还是连续整改比较贴切

(主要是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可以参加讨论,不好意思未取得您的同意)

[ 本帖最后由 aymzj 于 2008-11-7 16:11 编辑 ]

qdp0522 发表于 2008-11-7 18:05

做环评不好做,苦累兼有,唉,挑战性大,弄不好证书被吊销。
写环评的责任、压力更大了

6971 发表于 2008-11-8 10:50

:hug: :hug: :hug:

librascopio 发表于 2008-11-8 12:49

“俺上面有人儿”

zihan 发表于 2008-11-10 10:18

关系肯定是要有的,估计被连续整改的单位上面也有点关系吧,不然为什么会被连续整改而不是第一次整改不合格后就吊销资质呢?
唉,环评难 难于上青天啊!

meclutch 发表于 2008-11-10 10:45

顶,大家都来看

numenhk 发表于 2008-11-10 13:59

:L 好有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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