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导则“环境敏感程度”及“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看了下《编制说明》,其作如下说明:1、建设项目场址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
主要考虑建设项目场址所处区域的地下水功能区划,特别要关注该区是否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不仅要考虑污水中污染物的类型,还要考虑污水水质指标的数量。其中,污染物类型包括:感官性状指标、无机化学指标、有机指标、重金属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
即为表A.1所列(不完全,应该就是征求意见与正式发布的区别了:lol )。
抛砖引玉,共同探讨。也期待权威解答。 晓得了,回去仔细研究下 地下水导则中没有对污水中的污染物类型做明确定义,是否可参考地面水技术导则,分成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酸碱污染物、热污染物四类呢?! 附录A.1吧 。总觉得地下水导则编的不是很好啊,看得晕晕乎乎的,很多问题也没有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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