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天使 发表于 2011-11-12 14:27

项目服务期满后的地下水评价

新导则要求建设项目服务期满后还要做地下水环评,可问题是有的项目是长期的或永久性的,这些项目怎么搞评价呢?

木竹禾 发表于 2011-11-12 16:58

导则附录中的模型可以考虑累积环境影响啊

堕天使 发表于 2011-11-12 18:18

谢谢,导则还需要认真学习一下

liuhui07 发表于 2011-11-13 12:53

请高手指导吧。

hanhan1015 发表于 2011-11-13 17:33

应该就不用了吧,可能是指垃圾填埋场这类项目要服务期满后的地下水评价

455866314 发表于 2011-11-13 18:13

应该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吧

1025001810 发表于 2011-11-14 14:10

觉得不是所有项目服务期满都要做地下水评价的

拉比小新 发表于 2011-11-14 14:59

应该是做吧,具体可能环保局来决定。

sceptic 发表于 2011-11-14 15:25

咨询环保局的意见吧

angelbaby_zfj 发表于 2011-11-14 16:13

同意楼上的观点

fulan2007 发表于 2015-6-19 12:13

建设项目在设计概念中只有服务期长短之分,没有永久概念。例如,渣场挡护措施有结构设计年限,到时,肯定需要做结构及影响评价,是客观要求。

fulan2007 发表于 2015-6-19 12:21

新年代的环评导则总纲的最大特点就是接地气,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筛选环境因子进行评价,该评价的必须评价,无须评价的,评与不评由评价者斟酌和选择。当然,主管部门或某些权威专家评审过程中看,特意指出的环境因子,正确与否,都不要忽略。

fulan2007 发表于 2015-6-19 12:26

字义上讲,服务期本身就是有期,而非漫漫无期。到期评价,自然而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项目服务期满后的地下水评价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