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范和港人工岛旅游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进行惠东范和港人工岛旅游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单位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惠东范和港人工岛旅游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惠州市海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与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造地工程、护岸工程和栈桥工程。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7794.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631.44万元,施工期为24个月。地理位置:大亚湾位于珠江口以东,在其东越过由鹧鸪尖山脉组成的平海半岛即为红海湾,其西与大鹏湾之间仅隔以中部低缓的大鹏半岛。本工程位于大亚湾湾顶,东北端范和港湾口右岸,所处自然水深4~5m,工程坐标为22°46'33"N、114°43'55"E。(二)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1、施工期污染物源强护岸基槽开挖抓斗船的泥沙排放源强约2.33kg/s;抛石工序产生的悬浮泥沙量约为0.72kg/s;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量每日约为2.43t;船舶工作人员每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995m3,陆域施工队伍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约9.25m3;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排放量为27kg/d,陆域生活垃圾排放量约为50kg/d。2、营运期污染物源强(1) 生活污水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发生量约为1708.9m3/d。生活废水经收集排入旅游区自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景观、绿地浇灌、冲洗水等,剩下的污水收集到专用区域通过吸污泵将污水运至岸上用于农灌,对海洋生态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2) 游艇含油污水项目区停泊的游艇、快艇等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应经码头污水收集区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3)环保用水本项目环保用水量为423 m³/d,这部分用水随自然蒸发,不会产生污水。3、工程各阶段非污染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 本项目推荐方案填海造地面积不占用自然岸线,仅连岛大桥占用岸线32m,用海总面积为48.3967公顷,其中填海造地形成陆域面积为38.5298公顷,构筑物用海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4.7501公顷,开放式用海中的浴场、游乐场用海面积为5.1068公顷,项目建成后将引起工程区及附近水动力的变化,进而导致地形地貌和泥沙冲淤环境的变化。(2) 项目建设破坏了底栖生物赖以生存的底质环境,并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的直接死亡基槽开挖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等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工程改变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可能对工程区域局部海域的生态适宜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1)悬浮泥沙控制对策措施通过工程分析,产生的悬浮泥沙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环节是护岸基槽开挖和基床抛石、推填溢流引起的悬浮物等,因此重点对这几个环节进行污染防治,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悬浮泥沙控制对策措施一览表产污环节环保措施备注
护岸基槽开挖开挖区域周围设置防污帘
开挖尽量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对开挖的速度进行适当的控制
开挖淤泥应运送至指定地点倾倒需要将淤泥外抛至大亚湾口外的东联港及马鞭洲码头泊位海洋倾倒区
尽量缩短基槽开挖的作业周期,避开渔业资源繁殖高峰期,开挖的速度也应进行适当的控制,建议采用2条4m3抓斗船同时从护岸的两侧开挖避开农历4月20日至7月20日
护岸基床抛石利用定位船准确定位抛填位置
重点地段应采取加固措施,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
由于基槽的开挖和抛石是流水作业,应合理安排是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小挖泥船、泥驳、起重船、方驳等船只和设备对底质的搅动,避免泥沙的再悬浮和扩散
陆域推填溢流严格执行先围后填的原则
护岸内侧设置倒虑层和土工布,对海水中的泥沙有一定的过滤和吸附作用
做好陆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和推填的进度,减少陆上堆存土石方量,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
严格控制推填高程,防止推填料由吹填区的上方向外扩散
从陆域逐渐向海推填,增加泥沙沉淀时间
(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护岸和陆域形成,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船舶和其它施工机器设备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护岸基槽开挖产生的疏浚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于项目所在海域处于尚未开发海域,周围无大气和噪声敏感区,因此,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较小。因此,主要针对上述施工期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下表。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一览表
影响要素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环保措施预期效果
水含油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产量624t施工船舶应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再交由有资质单位的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到岸上集中达标处理。所有船舶污染物均不排海,不影响该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
船舶及其它施工机器作业期间漏油或者维修产生的油污交有危险品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必要时可考虑使用港区备用的溢油回收设施
船舶、机器等清洗每周定期上岸请有资质的单位清洗并检修
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发生量1281m3设移动厕所,并建临时排水渠道和化粪池,船舶生活污收集上岸,与陆域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施工结束后蒸发掩埋绿化。
陆域生活污水发生量3330m3
生产废水砼养护冲洗水、砂石料冲洗等,污染物主要是SS挖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滤和沉淀后,重复利用。工程结束后应将其填埋并绿化。
建材堆放造成雨水径流污染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和推填的进度,减少陆上堆存土石方量,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
固废生活垃圾 陆域生活垃圾18t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由指定车辆定期运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均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会影响该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
船舶生活垃圾6.9t
生产垃圾护岸基槽开挖产生的疏浚泥33万m3 外抛至大亚湾口外的东联港及马鞭洲码头泊位海洋倾倒区
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杂物陆域回填利用
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
2、营运期(1)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本项目为滨海度假旅游项目,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游客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见表9.3-3。表9.3-3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环保措施预期效果
生活污水游客和旅游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游客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旅游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活性污泥法,出水水质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后回用于景观、绿地浇灌、冲洗水等,多余生活污水用于林地灌溉,对海洋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旅游区污水不排海,不会影响 所在海域海水水质和生态环境。
生活垃圾 游客和旅游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在旅游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将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如化学物质、干电池、维修残油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剩余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均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会影响该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
建议游客使用永久性的或可多次使用的餐具,而不是使用一次性的用具。对于塑料带之类的废物,应严格遵守白色污染防治法规进行处理。
业主应经常性对旅游区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滨海度假旅游项目,营运期主要业务为接待游客观光旅游。因此,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垃圾。由于本项目地址远离城镇,因此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不能统一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拟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旅游区污水处理能力要求。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活性污泥法,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出水水质要求(BOD5≤20mg/l,COD≤90mg/l,PH值6~9,SS≤60mg/l)。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①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拟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135m³/h,本工程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执行,出水水质要求:BOD5≤20mg/l,COD≤100mg/l,PH值6~9,SS≤70mg/l。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生活污水→ 格栅→ 沉砂池→ 初沉池→ 生物转盘→ 二沉池→消毒 排砂 排泥 排泥
泥污处理池
排泥 排放
②含油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m3/h,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执行,出水水质要求:BOD5≤20mg/l,COD≤100mg/l,油类≤10mg/l,PH值6~9,SS≤70mg/l。考虑到项目所海域为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北部试验区,营运期污水不能排海,旅游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于绿化和道路喷洒,多余的废水可用于林地灌溉。本项目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能够满足绿化、冲洗和林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惠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惠州港总体规划(海港篇)》、《惠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惠东县稔山镇总体规划》(2008~2025)。项目施工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事项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包括:(1)就本工程实施对海洋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看法;(2)就本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结论的看法;(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4)从环保角度考虑,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和期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信函向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本公告公布10个工作日内。环评承担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名称:惠州市海滨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沙3号3楼 联系人:梁中天 联系电话:0752-2233199电子邮箱:haibintouzi@163.com(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20-34063591 电子邮箱:792600067@qq.com欢迎大家咨询并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惠州市海滨投资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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