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程师变更登记的问题
如果申请变更登记,还需要满足再次登记的业绩要求吗?如果这样的话,被注销的环评工程师,再次登记的话,怎么处理的?简单点说:原来类别为A,几年后,申请变更到类别B,是不是跟第一次申请登记B的要求条件是一样的?
谢谢解答。
应该是既要满足再次登记又要满足变更登记的条件哦。 不是很明白,不是该类别的环评工程师,哪来业绩?除非用报告表。 那这个问题岂不是无解。正可能是因为第一次登记的项目不多,才会去变更登记。那这样的话,不就是既不能再次登记,也不能变更登记?可以先注销再做初始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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