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猫-sue 发表于 2012-3-19 17:23

城市道路项目的相关地下水问题—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


一个城市主干路,已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导则评价等级为三级时,评价范围小于等于20平方公里,如下表,那么其评价范围我可以随便定喽?另外评价范围内的供水厂、农村分散的供水井及农用井算是保护目标吗?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20Data/Tencent/Users/770265455/QQ/WinTemp/RichOle/(XHTQ3%252UY$X%251G)047$T

eialiujian 发表于 2012-3-23 17:49

1、评价范围不是随便写,而应根据项目情况定,一般两侧各300-500m,地下水易污地区和有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可适当扩大;
2、评价范围内的供水厂、农村分散的供水井及农用井算是保护目标。

烟雨冷月 发表于 2012-3-24 15:41

公路对地下水有什么污染?

烟花易冷 发表于 2012-4-1 09:19

真搞不懂,是不是所有项目都要有地下水章节?房地产的也要吗

明天你好 发表于 2012-4-1 09:30

这种对地下水没污染的报告里就不要提地下水这回事了,俺认为。

schenkyyx 发表于 2012-4-11 10:10

对水位会有影响的,所以还是要做的

qmm1017 发表于 2012-4-17 17:18

楼主后面评价范围是怎么定的,城市道路应该是归为Ⅱ类建设项目吧,你说那个20km2不是Ⅰ类项目的评价范围参考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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