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王 发表于 2012-6-3 19:33

【兰州晚报】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理未开展建设项目不验收

  本报讯4月2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省环保厅昨日正式下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未来我省建设饮用水源、火力发电等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饮用水源建设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

  未来全省范围内,凡涉及到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建设项目未开展环境监理不予验收

  《办法》中规定,经审定取得环境监理单位资质后,单位方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于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还将引入信用机制,申请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省环保厅不予受理和批准,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对于在有效期内未按相关规定实施监理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处理。

http://roll.sohu.com/20120425/n341565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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