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漆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2年 第38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HJ 2515-2012)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投影仪(HJ 2516-2012)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扫描仪(HJ 2517-2012)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HJ 2518-2012)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HJ 2519-2012)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HJ 2520-2012) 以上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12年10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主题词:环保 标志 标准 公告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207/t20120710_2332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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