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道 发表于 2009-7-12 21:33

大家讨论一下:环保局在危险化学品整个使用及处理过程中的责任问题

系统内有人而且还是领导非要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的监管问题 揽过来,真不知怎样想的。大家交流一下,你那儿是怎么管的?

hikerdeng 发表于 2009-7-12 22:08

这个是环保局污染管理科和监察大队的事情

kzl198258 发表于 2009-7-13 08:22

这个原因很多是因为只要化工企业一出事,政府媒体就找环保部门开刀,首先看环评报告.所以环保部门就把这个本身不由环保部门管的事情也干涉进来,有备无患,从蚁穴开始管起,但是环保部门可能会作茧自缚,最后首先倒霉的可能是环评单位.
         这种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涉及到安全部门、卫生、工程设计部门、业主等,环保部门也是有的,但主要环保部门管的应该是其 废气、水、声、固废以及生态等的排放及破坏,对化工企业要管理的环境风险事产生事故后的环境管理及治理,主要管的是厂区外环境的影响及防范。但是现在的环保部门是大管家,把厂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布置、生产过程的工艺、工序、操作、管理都想揽近来谈,总想做到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但这个根本做不到的,环评人员不是专业的化学工程师、企业管理者,隔行如隔山,有些东西不是环保系统、环评单位能做得了的。所以现在环保部门也有自己的困惑:环保管天管地(从大处来说是应该这样)、但是很多方面不是专业的,有更专业的部门在管理,那么这个职责就该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定位还得进一步的明确。

goldborn 发表于 2009-7-13 09:07

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应主要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环保部门这么做是爱揽活干,主动承担别的部门的责任,自寻烦恼。

文文燕子 发表于 2009-7-13 10:06

我感觉也应该是安全部门的事,现在环保部门啥都往自己身上揽,真是想不明白,越揽责任越大,环评单位越倒霉,从02年开始到现在,环评内容增加了不知道有多少,该管的不该管的,统统都要写进去,好象是环评做好后,其它的单位啥都不用干了,真是的。

爱如烟花 发表于 2009-7-13 10:52

与以上诸位同感。我觉得环保部门应该管的就是,事故应急处理池的建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将消防废水收集截流到应急事故处理池,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另一个就是应急预案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其他很多方面属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职责,环保部门无权干涉。

fifibaba 发表于 2009-7-13 13:36

本帖最后由 fifibaba 于 2009-7-13 13:59 编辑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很大,涉及的面很广、内涵很深刻;以下谈谈个人看法:
第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监管的主体不是环保部门,涉及到安监、质监、公安、工业(行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依法定职权只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过程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管,仅占一部分,而且是生产、使用的后果产生的次生问题;
第二、环保部门有权对生产、使用过程涉及生产使用的工艺参数、方式、数量等进行调查,被调查者应如实提供,但生产的工艺参数、方式、数量只要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的部分,或者是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只要满足环保要求(达标、不超总量),环保部门无权干涉其工艺和使用方式。即使是清洁生产的审计也是环保部门配合发改、工信部门,职权主体在发改、工信部门。
第三、环评单位在评价时确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泄露、事故等,但具体的措施及实施主体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职责在于“评价”,并且“评价”的结果首先要建设单位认可后才能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去报批,只要按照导则不漏项,不把白的说成黑的,不存在大的疏漏即可;专家的作用是技术审查,提供行政审批的技术支持,环保审批部门的职责在于“审查”以上的意见,依程序做出批复,然后才是监管的问题。
第四、才是责任追究的问题。一般可以如此倒推。监管到位了没有(三同时执行)?审批错了没有(是否依法定的程序和权限)?专家把关把住了没有(技术问题)?环评单位评价结论错了没有(环评单位是否实事求是)?至于建设单位是从始到终的主体责任者。我们不能把环评单位当做万能的,不能把专家当做万能的,但可以把建设单位当做万能的。只要是环评中提出的经过建设单位认可,专家质询,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那么“预防”的措施是预防的,“治理”的措施是治理的,那么出了问题就看环评单位评价到没有,评价到位没有,评价结论错了没有。
综上,如果按楼主所述监管的问题,大家只看前三项。如果想再深入讨论规避风险的问题,就一句话:环评要“实事求是”、依导则、按程序走完全过程。

sqhb7679 发表于 2009-7-15 16:58

环保局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总爱揽事。可是呢?又管不了,人家“税务有发票;银行有账号;公安有手铐;工商有执照;法院有传票……”,环保部门有什么?不仅法律没有授权环保自身有强制执行权,而且一时也无法利用其他权力救济或寻求其他部门配合处罚决定的立即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我们不是主管部门,我们是要看是否有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处理等。

麦道 发表于 2009-7-15 22:09

非常同意3楼的说法:作茧自缚。

darling_2000 发表于 2009-7-17 16:02

环保是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杆冲锋号。

spiderzhu 发表于 2009-7-19 08:23

环保是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杆冲锋号。
darling_2000 发表于 2009-7-17 16:02 http://www.eia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冲锋还是吹给自己的,别人根本不听。呵呵

佳安 发表于 2009-7-19 22:04

专家解释的非常好。不过,感觉比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强多了,从国际到国内都重视,加之时间比较长了,理所当然。
记得李铁映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时,在一次检查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时说过,安全监管部门“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感觉很形象也很深刻!“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这句话也形容过安监部门,觉得还是比较合适的。

麦道 发表于 2009-7-20 16:57

20个部门管不了一个假鸡蛋,为什么?因为需担责任而且无利益.若有利益都能管.

li4033177 发表于 2009-7-21 18:52

利益!利益!利益!小兵知道什么,到时候保帅就行了,不服气不要做人,入党、党领导好了

小Q 发表于 2010-6-9 11:08

同意3楼的意见。刚刚才搞了一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安监那边要求我们检查的项目都超出了环保范围,人家企业都奇怪这不是安监的事吗,环保又来查什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讨论一下:环保局在危险化学品整个使用及处理过程中的责任问题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