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2年 第6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环函〔2008〕50号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50号)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现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2年10月9日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0/t20121015_238353.htm
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5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请示》(沪环保管〔2007〕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获得的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所列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二、公众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环保部门可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告之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23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受影响的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特此函复。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请教下是哪些地方不符合,学习了~~~谢谢! 应该是和最近颁布的几个风险的文件有关吧 云武 发表于 2012-10-16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是和最近颁布的几个风险的文件有关吧
能详细的说一下么?谢谢了~ 我也想知道具体是什么内容与条例有冲突而被废止了,汉语博大精深,都是模棱两可的话,弄了半天感觉还是没有搞清楚什么可以公开,什么不行 这个文件对我们做环评的不管用,是人家环保局的事情,呵呵。不过还是谢谢楼主的转发 有些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time:时间飞逝,说废就废了呗 路过继续关注中。。 求高手。。。。 楼主真热心啊! 真是好消息啊,那么晚还打电话告诉我。要忙死了 有关内容与该条例的规定不相符合 汉语博大精深,都是模棱两可的 环评报告书的产权是属于建设单位的,那给环评单位联系方式有什么用?那一条法规要求环评单位必须给付这个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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