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xie85 发表于 2013-4-8 14:32

高石2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高石2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委托,我单位为高石21井钻井工程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第一次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高石21井钻井工程建设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高石21井位于重庆市铜梁县维新镇池塘村6组(4)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事业部联系人:蔡苑联系电话:028-86013019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熊朝刚联系电话:028-85156796四、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高石21井钻井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是为了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公众就此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馈。六、第一次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及电话方式就高石21井钻井工程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2号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23楼联系人:蔡苑电话:028-86013019邮编:610041E-mail:275533802@qq.com环评单位: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2号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17楼环评室联系人:熊朝刚电话:028-85156796邮编:610041传真:028-85156796E-mail:xiongcg@petrochina.com.cn说明: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E-mail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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