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ia 发表于 2009-10-15 18:01

番禺垃圾发电厂争议不能只由官方说了算

本帖最后由 cneia 于 2009-10-15 18:03 编辑

作者:石勇

本期议题

国庆已过,让番禺逾30万居民感到不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会马上开工?日前,广州环卫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重澄清”: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目前尚在编制环评报告阶段,还未进
行上报。

特邀议员

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彭 澎(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

回避关键问题何以消除居民担心

新快报:此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开工的消息曾引发市民关于它带来污染的普遍担心,特别是担心它可能将产生一级致癌物二恶英。这些“抵制”的声音现在仍然很强烈。但市环卫局强调不可能上一个污染项目,技术也先进,希望市民不要视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洪水猛兽”。该如何解读市民和官方之间的这种“分歧”,在各位看来,问题出在哪里?

王则楚:市民与官方之间的“分歧”首先就出在是否环保的“标准”上!面对不把灰霾列入空气质量的环境标准,面对引进了最先进技术、排放符合环境标准的李坑垃圾焚烧厂“臭死了”的居民反映,面对世界上“垃圾焚烧炉就是产生二恶英的途径之一”的研究结论,市民怎么能相信“通过了环评”的垃圾焚烧厂是“不臭的”呢?

其次的“分歧”是垃圾焚烧处理是最先进的吗?为什么原先大量采用垃圾焚烧技术的日本在大量减少垃圾焚烧发电厂?“不要重蹈日本的覆辙”是罗兰·韦伯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给中国的一句忠告,市民希望在垃圾处理方法上有发言权。

彭澎:官方与市民的争执表面在于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带来污染有不同看法,其实,无论垃圾焚烧发电厂会否带来污染,市民都不愿它建在自己住宅小区附近,就如公厕、变电站、垃圾处理站等一样,谁都离不开它,但又不愿离得太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虽然市民都是垃圾的生产者,但都希望远离垃圾的处理系统。

李公明:问题很简单,公众担心的是真实的结果,政府部门强调的是设备与技术的先进性。

政府部门试图避开真正关键的问题:据专家介绍,不管从理论上或国外的实践上讲这项技术与设备如何先进、如何成熟,在国内就是因为在运行、管理上存在缺陷而产生问题。

因此,光谈设备与技术的先进和国外的例子并不能让公众信服和放心。几十年来,这种设备先进但是由于管理水平的落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的损失,甚至灾难的事例难道还少吗?!

环卫局只“指导”的表态恐是卸责

新快报:广州环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评如果通不过就不会开工,更不会强行开工”。但同时又表示,番禺区并不属于中心城区,广州市环卫局对其只能进行业务指导,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详细事宜还是要由番禺区市政园林部门具体负责。各位对此作何评价?

李公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环境保护、评价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很多人看起来是软弱的、缺乏制裁能力的,因而才敢于像广州人所说的,“当你没来”。“环评如果通不过就不会开工,更不会强行开工。”但是,为什么征地、补偿工作可以先做呢?而且,在环评报告审批的过程中,是否必须召开听证会?

我认为,第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没有通过环评、没有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之前,停止所有涉嫌动工建设的行为,并且追究已造成既定事实之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尽快公布环评的进度和所有结果,召开由专家、居民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参加的听证会;第三,在选址问题上再广泛征集意见和方案。

王则楚:“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详细事宜还是要由番禺区市政园林部门具体负责。”这句话等于没说!老百姓反映意见到市环卫局,就是希望你能够在“进行业务指导”时,否定它的可行性,或者说明它的可行性!用“环评如果通不过就不会开工”,把责任往环评上一推了事,其实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就不要自称是“有关负责人”了。

选址不该忽略居民声音和责任界定

新快报: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择在楼盘密集的居住区,相关部门强调选址艰难,选址大石已经是最科学的方案。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选址在某个地方,无疑给某个地方的居民强加了污染的风险,无论如何对于他们都是一种损害。这种“分歧”是否忽略了居民是利益相关方的结果?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官方的主张和居民的反对得到平衡?

李公明:什么是最优方案,不能只凭官员说了算,专家的意见尤其是公众的意见也必须要在程序上有明确的地位。从根本上说,只有当地居民是最关心自己利益的,因此他们的声音应该是最重要的。

事实上,即使退一万步讲,如果当地居民的反对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是非理性的、不应该的,只要他们一致反对,这个项目还是不应该建的。

因为:第一,政府绝不应违背人民的意愿,哪怕这里的“人民”只是一片区域的居民、哪怕看起来这件事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第二,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讲,政府与选民的关系也决定了它无法违背人民———哪怕只是一方选民的意愿。

在这种极端的境况中,官、民的对立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平衡的,尤其是无法在一方已经要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情况下获得平衡。而且,这种性质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也不应该是通过“平衡”来获得,而是要通过严格的法治来获得,包括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和民意等。

彭澎:使双方立场得到平衡的办法就是:

第一步,要明确番禺本地是否应该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不可以不在番禺建,而把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建到花都、增城、萝岗等地,后者又持什么态度,进而能否把广州的垃圾都迁到外地去处理,这正是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

第二步,如果番禺产生的垃圾应该在本地就近处理,甚至中心城区的一些垃圾也要放在这里处理,那么,全番禺哪里才是最佳选址,如果经过科学论证大石会江村就是最佳选址,居民就没有反对的理由了,但如果只是因为会江村选址不需征地,其他地方选址可能更好但要征地,那么就不是以人为本的决策了。

王则楚:“不可否认的是,选址在某个地方,无疑给某个地方的居民强加了污染的风险,无论如何对于他们都是一种损害”,但“目前番禺区生活垃圾的年增长率约12%,到2010年预计垃圾年产量将达到73万吨,2020年沙湾水道以北地区生活垃圾日产量为2330吨”,才是要命的事!

因此,要消除“分歧”首先是告诉居民,这些垃圾是你们带来的,建垃圾焚烧厂的罪魁祸首是你们自己!

如果明年番禺区生活垃圾能够负增长,在十年内通过净菜入市、取消过度包装等方法减少垃圾量,通过再次使用减少一次性废弃垃圾量、分类回收及循环使用减少需要焚烧的垃圾量,那么就不需要建设垃圾焚烧厂了!做不到,就要为自己排放的垃圾付出建垃圾焚烧厂所造成的代价!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就是谁产生的垃圾不能拉到别的地方去处理!既然是日处理2000吨的垃圾焚烧厂,其处理量是“沙湾水道以北地区生活垃圾日产量”,那么选址应该在整个沙湾水道以北地区。

这可以提出几个方案,由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选址。同时表决给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地区居民以适当的补偿(这是有国际先例的)。只有这样才会促使我们的居民在垃圾减排上有所进步!

来源:金羊网  发表时间: 2009-10-14

相关链接:
穗环卫局:垃圾发电厂“环评不过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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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凯 发表于 2016-6-15 08:26

不能只由官方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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