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居民不能项目建设,环保部门可不可以不批?
问题请教:一个登记表在审批前进行了公示,周边居民表示不同意该项目进行审批,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哪条因居民不同意建设,而不予以审批。(不好意思发了两遍:L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但是办法是针对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报告书项目。既然项目是登记表,说明对环境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居民不同意的话,他们的意见是不是合理。是否符合环保的范围之内,得确认一下 公众意见是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哦,不过能坳过的确很少 其实大项目现在反而没有什么问题(可能是因为公示群众也看不太懂工艺的关系?项目单位工作做得好?)反而是这些饭店、浴池什么的项目,群众反对的才多呢。 公众参与只是一个意见。不否定项目是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也不能否定居民故意在刁难。。这些事情偶也见多了 按行政许可法应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意见,硬批有麻烦。特别是农村很多居民纠纷几乎无法调和,应慎之又慎。 现在群众“太”有环保意识了,一有矛盾就找部门信访,让部门给出气!! 地方法规有没有规定必须做公众调查,主要看环保的意见。 没有规定不可以批 公众意见也要反映,如果项目实施,也必须提供不考虑公众意见的依据。呵呵 有时候业主单位也要做些工作 有时候业主单位也要做些工作 太拿公众参与当一回事,就真的误事了。 登记表确实没有确定的规定,但是如果周边群众不允许。审批即使完成,以后也无法正常经营或者投诉不断。
个人任务还是双方调解达成共识后,再妥善处置。 公众意见是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之前,应充分考虑项目建成之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1、若项目本身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不大,建议业主私下做工作,重新进行公众参与座谈,并帮助业主耐心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不再提反对意见,并签字同意,以免给日后管理增加麻烦。
2、若项目本身选址不当,且无很好的污染防治措施(指技术不过关、运行费用高),应顺应群众的呼声,明确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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