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sn 发表于 2013-5-2 14:43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jshb.gov.cn:8080/pub/root14/xxgkcs/201305/t20130502_233702.html
关于切实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我厅在你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开展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并将此作为该项目开工、试运营、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近期,我厅调度了全省环境监理工作情况,发现你单位未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相应的环境监理工作。为切实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环境监理机构的选择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通过自主或委托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开展环境监理机构的遴选工作,环境监理机构的选择应根据其业务等级及范围确定,环境监理合同应于签订之日起10内报我厅备案。  二、规范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  根据《工作方案》及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及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的要求,环境监理机构委派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内容。  三、规范环境监理方案的技术评估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须由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环境监理机构应按照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环境监理方案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四、规范全过程的环境监理  依据《工作方案》,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建设项目的进展,环境监理机构须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重点内容如下:  (一)项目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中是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二)项目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投资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项目试生产阶段。主要包括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各项生态保护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环境影响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环境监理机构应于每月、每季度底向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报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申请试生产核准材料附件一并报我厅;建设项目申请环保竣工验收时,环境监理总报告应作为申请环保竣工验收材料附件报我厅。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环境监理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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