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中设计环保设施与实际建设情况差别很大 符合验收条件吗
一个厂,建设的设计环保设施与实际建设差别很大,符合验收条件吗?如果不符合该怎么处理呢 不符合,重新评价 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的,要重新申报才可以 一般应该属于设施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审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比原来环评要求的措施更好,那么在我们之儿一般就填个联批单真接给予认可。 不符合,无法进行验收监测。 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 复函 如果是单纯的处理设施变更了,可以验收。但是需要比较环评给出的处理效率和变更后的处理效率,如果达不到环评给出的处理效率,验收就通不过了。 主体规模改变20%以上的要另行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经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规模,排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后环评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但是如果环保工程比环评更加高效,可以在验收监测报告当中直接说明,可以直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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