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予以公示的通知
按照鲁环函〔2013〕441号《关于申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机构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环保厅对申报全省第二批环境监理机构的单位进行了汇总、审查。经研究,对拟准予备案的15家省级环境监理试点单位申报信息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收到相关不良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不予同意试点单位资格。公示期满后,我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环境监理试点单位予以备案,并准予在我省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市级环境监理试点机构的备案工作由各市环保局自行组织。 公示时间:2014年2月7日—2月16日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杨征 省环保厅监察室 杜广飞 电 话:0531-66226653、66226737(传真) 0531-66226727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邮 编:250101http://www.sdein.gov.cn/zwgk/gsgg/201402/t20140207_248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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