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19号)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改建中心综合楼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中心综合楼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黄海西路89号小海农贸市场2-5层。项目东侧为先锋街道垃圾中转站及莲花新村三区,南侧为小海新村30、31号楼,西侧为小海新村32、33、35号楼,北侧为小海西路、商铺及小海新村1号楼。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用地面积1450m2,总建筑面积约37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产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噪声主要是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对于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此基础上,项目产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音板等措施防治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排放标准,对周围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该区域总体规划相符。经评价分析,该项目建成后,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的环保治理手段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本环评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营运期内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周边的居民,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地址:盐城市黄海西路89号
项目建设地址:盐城市黄海西路89号小海农贸市场2-5层
联系电话:0515-68552036 邮编:22400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9号
办公地址:扬州市吉安路209号
邮编:225127
联系人:吉工
电话:13914672968
电子信箱:83215040@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为: 2014年10月21日 —— 2014年10月27日(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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