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dd1987 发表于 2014-10-21 15:24

延吉市三峰安山岩采石项目环境影响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延吉市三峰安山岩采石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延吉市三峰安山岩采石项目二、项目简介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设计年产碎石28万m3,服务年限为9.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采场系统开拓、采矿设备及运输车辆购置。本项目位于延吉市中心227°方向直线距离14km处,延吉市原三峰建材厂采石场。建设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业经济发展中心建设地点:延吉市中心227°方向直线距离14km处,延吉市原三峰建材厂采石场。建设性质:新建建设投资:1700万元产品方案:建筑用安山岩项目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最大影响为生态破坏,本项目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的露天开采;开采后植被减少,地面裸露。其次废土石堆放,造成一定植被破坏,雨季可能增加水土流失。开采过程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行产生噪声,爆破产生瞬间噪声,开采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减振、随矿时洒水降尘等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业经济发展中心联系人:丁占昌联系电话:18843415999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审批。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五、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延吉市三峰安山岩采石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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