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197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国资委,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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