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如何处理?
按新环保法的规定,未批先建的项目,要求是停止建设,处理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的项目如何处理,比如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恢复原状处理吗?还是在停止建设并交纳罚款后给予办理环保手续?总得有个过渡期~~~~~~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注意是可以两字,可操作性很大,这就看建设单位怎么和管理部门协调了,协调好了也可以不恢复原状,罚钱补环评的可能性最大 可能是恢复现状 有钱任性可以不恢复原状,手续办下来继续建设:lol 用词上是“可以”还是有可操作性的这具体看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 怎么协调 我感觉可能就是补做环评吧,相对罚款可能多一些 最后估计大多数就是罚了钱补环评。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不是必须恢复原状,所以我觉得还是可以补环评的。 近期正好撞上送了2个已建项目的报告,环保局一直拖着不开会,貌似有不受理的意思:( 个人认为应该先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法律文书止不再要求限期补办了,原则上补不补办由业主自己定,如果建设的项目确实不符合各项规定、规划等,可以责令其拆除,如果符合各项规定规划,可以由业主申请补办手续,如果业主不申请补办手续可以责令其拆除。纯属个人理解。 "个人认为应该先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法律文书止不再要求限期补办了,原则上补不补办由业主自己定,如果建设的项目确实不符合各项规定、规划等,可以责令其拆除,如果符合各项规定规划,可以由业主申请补办手续,如果业主不申请补办手续可以责令其拆除。纯属个人理解。"同意楼上wsjzff0755 的解答! 发个牢骚,环保总是喜欢用"可以",貌似自由裁量权很大,但有谁敢去用,处理轻了质疑你的公正性,怀疑你是否私下有问题;处理重了企业直接去政府向领导反应,环保里外都不是人! 我十分赞同楼上的,很多东西表现的都很含糊,各类法律实际应用起来难度很大。 主要还是看环保部门的意思,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需要过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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