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shen 发表于 2015-2-8 17:12

关于监测过程中的空气过量系数或者空气过剩系数与排放标准中的概念

空气过量(过剩)系数的概念比较清楚。
假定理论需氧量为A,理论需空气量为B,则21%B=A
实际供给空气量为E,则过剩系数α=E/B。

有些标准中,给出的排放浓度是折算浓度,要求以一定的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如实测锅炉:
颗粒物实测浓度100mg/m3,实测含氧量14.18%,规定的空气过量系数为1.7(源自GB13271-2001)
则计算如下:
实测过量系数α实测=21/(21-14.18)≈3.08
折算浓度C=(100mg/m3×α实测)÷α规定=100×3.08÷1.7≈181mg/m3
将181与标准值200(假定二类区2时段)比较进行达标与否的判定。

现在有些标准规定,折算浓度以16%含氧量计。查看标准的编制说明,说以16%计相当于含氧量13.16%,迷茫出来了。
这个“相当于”是怎么计算出来?
仍以上面的数据为例,颗粒物实测浓度100mg/m3,实测含氧量14.18%,那么折算浓度应该怎么计算呢?

此事比较着急,请高人费心,联系qq37011960,谢谢

chaiminping 发表于 2015-2-27 18:47

21/(21-16)=4.2, 把1.7替换成4.2即可,即100*3.08/4.2=73.3,折算浓度即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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