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girl 发表于 2010-5-10 16:16

地下水现状评价是否可采用饮用水标准?

报告书里地下水现状评价现在用的是《地下水质量标准》
开评审会时,市环保局代表(好像是)提出,采样水井是民用井,让我们考虑采用饮用水标准

但是翻看以前的报告书,地下水部分一直都是用《地下水质量标准》的,采样点一般也是在民用井

是不是可以采用饮用水标准啊??

envir 发表于 2010-5-10 17:24

可能有两种理解:
1、如果是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提出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中规定:“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这与你在报告书中直接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现状评价并不矛盾。
2、如果是考察该地下水是否可以直接饮用,即是否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个人认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中相关规定只能作为参考标准,因为环评现状评价对应的是环境质量标准,而非针对某种特殊用途的水质标准。反言之,如果该地下水除了饮用之外还有N种用途(如农灌、淡水养殖等),那是否都要一一拿出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呢?显然多此一举。

EIAgirl 发表于 2010-5-11 14:00

回复 2# envir


   
谢谢:)

飘萍 发表于 2010-5-12 15:19

学习了,真正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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