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顺凉水井酒厂年产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
《广顺凉水井酒厂年产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顺凉水井酒厂年产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顺凉水井酒厂年产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
建设地点:长顺县广顺镇凉水井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145m2,预计投资人民币约2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系统。
二、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生产及生活废水、固体废物、设备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
1、施工期
废气:通过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抑尘,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废水:施工期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养护和汽车降尘等。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挖方全部用于厂区平场回填,无弃方;生活垃圾运至广顺镇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设备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间磨曲、高粱破碎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使用;锅炉经烟囱收集后排放,排放污染物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
废水: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锅底水和窖液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3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余排入凉水井小河。
固体废物: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窖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至长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酒糟外售给饲料厂综合利用。
噪声:噪音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破碎机等,其声级约在75~90dB(A)。对噪声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声源治理(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送(引)风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隔声和吸声、对破碎机采用隔振的方式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使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标准。
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该项目环评全本,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取得全本。
建设单位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地址:贵州省长顺县广顺镇凉水井。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46号。
2、期限:2015年9月2日-9月1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
联系人:花仁辉
联系方式:18085322569
评价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远军
联系方式:15285643062 3025367636@qq.com
六、保留时间:10个工作日(2015年9月2日-9月12日)。
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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