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yc 发表于 2010-7-22 16: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教材中几处校对疏漏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010版教材中几处校对疏漏①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该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如教材第5页图1-1;②第228页“以固体形式排废的污染物”,用“排放”更确切;
③第280页,表13-3中能耗单位应该是kW/1000m3或W/m3。





goyc 发表于 2010-7-22 16:52

一篇小文章5月中旬发往《环境影响评价动态》,石沉大海,主要内容为: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几个小问题的思考

本文对有关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要求、点声源、锅炉及出力、风向玫瑰图、清净下水与排水量等的描述提出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与业内人士和专家探讨,希望下次修订时参考。

0052020105li 发表于 2010-7-22 16:54

可以换个题目重新发表

goyc 发表于 2010-7-22 16:56

不是为了发表,也不是为了纠错

只是为了让环评更真实些,不要太水

lb0536 发表于 2010-8-5 13:16

怎么看不见啊

goyc 发表于 2010-8-10 20:06

本帖最后由 goyc 于 2010-8-10 20:10 编辑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是为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要求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于2005年编写的参考教材,2010年初组织进行了第五次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认真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多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践和培训经验,全面准确地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中必需的技术方法,具有教材和工具书的双重作用。
本人备考过程中努力学习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010年版)教材,对其中一些可能的小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1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要求
教材340页废气监测技术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这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的执行表1所列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表2标准没有像表1一样列出上述四项污染物。标准注释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没有提及参照点。经过十几年发展,多数现有污染源已改扩建或被淘汰,2005年编写、2010年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教材应按“新污染源”描述为好,如按教材描述,建议注明“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goyc 发表于 2010-10-12 14:23

2 点声源教材第192页,“以球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的传播距离(r)成反比。从理论上可以认为任何形状的声源,只要声波波长远远大于声源几何尺寸,该声源就可视为点声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3.4关于“点声源”的定义为:“以球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的传播距离(r)成反比。任何形状的声源,只要声波波长远远大于声源几何尺寸,该声源可为点声源。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声源中心到预测点之间的距离超过声源最大几何尺寸2倍时,可将该声源近似为点声源。”声学中,可听声波频率范围为20~20000Hz,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约为340m/s,可听声波的波长为17m~17mm,人耳主观听觉最大的频率约为2000Hz,波长0.17m。理论上点声源判别与其波长没有任何关系,预测点离开声源的距离比声源本身尺寸大得多时,声源可当作点声源处理,等效点声源位置在声源本身的中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教材(P339页)和GB 12348—90中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的说法不准确。

goyc 发表于 2010-11-12 16:10

杜保,秦佰 回复了您关注的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教材中几处校对疏漏 昨天 17:06 查看 取消提醒

不知所云

qwliu2001 发表于 2010-12-1 09:19

多谢指出!

longzaifei 发表于 2010-12-27 12:15

谢谢楼主指出~~!

yanjun0405 发表于 2011-1-4 16:23

纠正的都很明确,支持...

snowcorr 发表于 2011-1-6 17:29

楼主好仔细。。。

goyc 发表于 2011-1-17 19:09

3 锅炉及出力锅炉按用途分为发电锅炉(用于火力发电的锅炉)、工业锅炉(产生的高温热载体供工业生产过程中应用)和生活锅炉(产生的热水、蒸汽供人们生活之用,如取暖、洗浴、消毒等),生活锅炉有开水锅炉和蒸汽锅炉之分。锅炉的出力也叫容量。蒸汽锅炉用“蒸发量”表示,即锅炉每小时可以把多少吨的水变为蒸汽而输出,单位是吨/时(t/h);热水锅炉用供热量或“产热量”表示,即锅炉每小时输出热水的有效带热量,单位是kcal/h。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时用热功率来表示锅炉的容量,单位是兆瓦(MW)。教材第25页污染源分析所述“锅炉(开水锅炉或出力型采暖锅炉)”,在锅炉专业中没有“出力型采暖锅炉”和“出力系数”(P327)术语。

kmliutian 发表于 2012-4-6 15:56

通过对2012年这套书阅读,发现2012年的教材错误真的很多,内容很不全面,感到这套书是近几年教材中编写最差的一次,案例分析基本没动,对我们所关注的地下水、生态导则等没有明确体现出来,我想我们购买这些书不仅是为了考试,也是为了在平时能从中学习些东西来。很遗憾,2012年的教材没有编好,没有校对好就直接出版了,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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