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里造 发表于 2015-12-31 12:36

十二年来我国规划环评制度发展与实施现状观察

本帖最后由 工厂里造 于 2015-12-31 13:58 编辑

为推动规划环评切实实施、深入发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后简称“广州绿网”)观察了十二年来我国规划环评制度发展和实施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制度发展十二年来,我国规划环评制度不断发展,先后出台了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发布了编制规划环评的具体范围,明确要求22个方面的49类规划需要开展规划环评。此后,3条技术导则先后发布(开发区区域、煤炭工业矿区、总纲),为规划环评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根据规划环评的不断发展,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也先后发布了《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环评估发【2010】55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环评估发【2011】50号)、《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环评估发【2014】80号)等多个技术审核文件,就不同行业的规划环评技术审核提出了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我国的规划环评深入发展。但目前我国规划环评制度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低、规划环评的评价范围窄、支撑规划环评的导则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二、实施情况
整体情况我国规划环评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工行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方面开展较多;农林类规划、旅游规划等其他行业规划环评开展较少。
信息公开情况目前规划环评编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都严重不足。编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略多于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且以工业园区开发、水电开发、道路交通网、城市规划领域为主。种植业、渔业、草原、林业、油气田、跨流域调水、地下水、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矿产、土地资源开发、海洋资源、气候资源等方面的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的较少。
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该在环保部门,但目前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情况并不理想。
规划环评报告的公开和审查意见的公开都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31个省级环保部门中分别只有4个、7个,占总数的比例分别12.90%、22.58%。在公开数量上,不同地区、不同年份也差异也较大。新疆环保厅从2010年开始大量的公开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目前已累积了上百份;而北京环保局到目前为止公开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仅1份。在规划环评报告公开方面,吉林环保厅是做得较好的地区之一,目前已公开近20份。
另外,广州绿网也注意到有13个省级环保部门建立了规划环评一二次公示平台,在31个省级环保部门中占比41.94%,以新疆、广西、四川、湖北为代表的省级环保部门公开了较多的规划环评一二次公示信息。一些省级环保部门虽然没有公开环评报告、审查意见、及一二次公示,却有较多的关于规划环评的新闻报道信息、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向环保部门征求意见的信息、环保部门指导规划环评开展的信息等针对具体规划的环评信息;但辽宁、内蒙古、河北、天津、宁夏、陕西6个地区几乎没有针对具体规划的环评信息,多是规划环评的一些大政方针。
公众参与情况在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方面,更重视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关注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等的意见不够重视。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实施,多集中在工业园区规划方面,其中以江苏较为典型。
典型规划环评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化工行业规划环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评、煤炭矿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领域,在制度保障、技术方法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三、报告建议国家尽快组织力量,全面评估规划环评条例实施情况,及时总结规划环评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加快修订规划环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划环评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规划环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报告全文

工厂里造 发表于 2016-1-4 10:42

环评的发展 不能局限在项目环评

工厂里造 发表于 2016-1-7 15:18

规划环评会商意见也出来了大家肿么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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